俗稱的"釘契"是指將一些可能影響物業權益的文件, 在土地註冊處對該物業的記錄冊上註冊, 令其他人(如買家)可以透過查閱物業記錄冊而得知. "釘契"的目的是確保"釘契"人的權益, 因為若業主破產或出售物業時, 會按權益種類(如政府的稅項必定排第一)及註冊的先後而定分錢的先後次序
 
物業交易是雙方的協議, 所以釘契期間只要雙方同意, 一般是可以繼續買賣的. 當然, 某些"釘契"涉及賣家的債項, 就必須先清還或得到債權人同意才可轉手. 例如是銀行的按揭. 而且, 銀行做按揭是會拿你的屋契作抵押, 沒有了屋契便不能完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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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宇被釘契通常係欠交某d費用(如管理費)而被人入稟追討,得到法庭既命令而釘;又或者被某政府部門(如屋宇署下令清拆危險品或僭建物,但未有於指定限期內完成而釘),兩者都好,被釘既樓宇係唔可以進行賣買,除非先將欠費或清拆命令既問題解決,再透過律師樓進行解契手續方可進行賣買(當然要有證明文件證實問題已解決啦),解契費用視乎個別律師樓徵收,一般大約$6,000.左右,只要解番契就可以進行番正常賣買,繼而再到銀行做按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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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樓已被釘契, 即係所有關於該樓宇的買賣 / 轉讓 / 瑰贈都唔可以做. 在解除釘契前, 妻子係無可能將她的一半業權轉給子女的. 而無錯, 如果妻子比丈夫先死, 到時居屋的業權便全部屬於丈夫所有. 如果銀行到時追佢丈夫數, 要收樓拍賣, 咁佢會無咗間樓.

如果丈夫現在申請破產, 在丈夫破產後佢嘅所有財產會由破產信託人接管, 包括丈夫的50%業權. 信託人會發信俾妻子, 要求佢一係出錢買埋丈夫果50%業權. 如妻子同意, 咁間樓業權全部會屬於妻子. 但妻子俾的款項會被信託人用嚟代丈夫還債. 另一方案就係妻子簽紙同意賣樓. 所得款項會50%歸妻子, 50%歸信託人(丈夫).

妻子係可以拒絕以上兩個提議的, 而信託人亦無權強制妻子同意任何嘢. 咁間樓會一路被釘契, 成膠著狀態, 直至雙方任何一個死亡. 如果妻子死先, 佢果50%業權會根據長命契歸丈夫, 即係信託人. 如果丈夫在破產期內死先, 妻子亦唔會直接得到丈夫果50%業權. 妻子會成為丈夫其中一個債主, 要排隊等信託人分錢. 老實講丈夫欠銀行幾百萬, 妻子亦唔會分到錢. 但如果丈夫在破產期過咗後先至死亡, 妻子就可以循民事訴訟向信託人追番丈夫果50%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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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咭數, 不論銀碼大小, 都屬於"無抵押欠債"(Non Secured Loan). 即係銀行係信你的信用同個人還款能力, 而以信用咭形式借錢俾你, 而並非在有任何抵押品或擔保人的情況下借錢俾你.所以當欠債人過世後遺下咭數, 家人是絕對沒責任代還的. 而銀行亦不可以自行將欠債人名下的物業或資產釘契或作銀主盤變賣. 但銀行有權向欠債人的遺產承辦人提出訴訟, 追討欠債. 若經法庭判處銀行勝訴, 銀行有權要求遺產承辦人從欠債人的遺產抽取或變賣物業 / 資產還債. 請注意: 無論勝訴敗訴, 遺產承辦人的責任只限於遺產的數目, 而遺產承辦人是不用"上身"的.

銀行若要做這些動作, 無錯是需要付出很多時間及成本. 老實講, 打一單民事官司, 分分鐘淨係律師費最少幾十萬, 重要等你的遣產程序(probate)做好先開得波. 故此銀行只會係欠債龐大, 或肯定你有好多遺產, 還得起錢, 先會咁做. 以廿萬咭數黎講, 銀行真係未必會咁做. 用幾十萬黎換廿萬, 銀行唔會咁蠢.

唔怪得之咁多人"燒炭", "跳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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